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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户口迁移、身份证及居住证办理
时间:2023-11-23

人事档案、户口

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需将人事档案转入学校相应培养单位,有工作经历的须提交工资关系转移证明;全日制定向就业研究生、非全日制定向就业研究生不转人事档案、户口和工资关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定向就业研究生按《定向协议书》要求办理)。

户口迁移及身份证、居住证的办理

①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户口迁移遵循自愿原则。户口如不迁入学校,可能会出现限制在武汉市购房等问题;如迁入学校,也可能出现家庭房屋拆迁补偿、土地权益丧失等问题。请慎重考虑。

②自愿将户口迁入学校的,请按下列要求办理户口迁移:

●办理户口迁移,请使用公安部统一印制的《户口迁移证》;

●《户口迁移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必须与《录取通知书》上的一致;

●《户口迁移证》必须打印。各项目栏要求填写完整、清楚,不得遗漏,籍贯一栏须填写到具体市、县(镇),不可仅填写至省份,涂改处须加盖公安机关户口更正专用章;

●《户口迁移证》必须加盖公安机关户口专用章。已取消户口分类的地区,可以不加盖农业或非农业户口印章;

●《户口迁移证》须由迁出地派出所填写身份证编码;已发身份证的,身份证原件中的姓名、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编码与《户口迁移证》必须一致;

●新生户口迁移手续以院系为单位统一办理。办理时,学生须持本人《户口迁移证》(湖北省内新生持《居民户口簿》)、《录取通知书》、身份证等原件,一寸白底免冠彩色照片一张,学生身份证及父母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办理户口迁移的截止时间为入学当年的9月30日。

(1)湖北省内迁户口的新生请交:《居民户口簿》原件(如果是插页式户口本的,需要户口首页)、《录取通知书》原件。由迁入地派出所统一报批后开具电子准迁证,迁出地派出所签发电子迁移证后办理落户手续。省内新生仅凭居民户口簿或集体户口登记表进行迁移。

(2)湖北省外迁户口的新生请交:《户口迁移证》原件(迁移证左下角空白处写上学号、身高及联系方式)、《录取通知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只需要复印有姓名、照片的一面)、一寸白底免冠彩色照片一张(照片背后写上学号、姓名)、身份证照片电子档(JPG格式,文件大小不超过40KB,文件名为本人身份证号码)、未婚且未满45周岁学生需交父母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已婚学生需交配偶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新生户口迁入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八一路299号或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武汉大学

户籍迁移办理地点:

文理学部、信息学部在一站式服务中心办理;工学部在保卫部二分部户籍室办理;医学部在保卫部四分部户籍室办理。

户籍管理咨询电话:

文理学部 027-68773376 工学部 027-68774445

信息学部 027-68773746 医学部 027-68758639

重要提示:由于户口迁移审批手续复杂,周期较长(通常要到第二学期初才可完成落户),此间无法办理身份证遗失补办、购房等相关手续,因此,请务必妥善保管身份证。

③身份证办理

无论户口是否转入学校,考生在原户口所在地办理的身份证,凡在规定的有效期内都可正常使用,无需重新办理武汉市身份证。

自2018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实施异地办理身份证。

④居住证办理

根据《武汉市居住证服务与管理暂行办法》,户口未迁入学校的学生,在办理了流动人口登记满半年后,可在相应社区服务机构办理居住证。

办理身份证、居住证的具体规定、流程、办证地点及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的相应权利和相应的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等信息,请扫码关注武汉大学保卫部微信公众号“平安珞珈” 的“信息服务”栏。


平安珞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