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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2023年度治安综合治理和消防工作检查考核方案
时间:2023-11-20

        为进一步促进我校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校园建设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规定》和《湖北省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实施办法》,以及我校与省委、省政府签订的《湖北省2023年省直单位平安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相关要求,学校决定对全校各二级单位2023年度治安综合治理和消防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请按本《方案》要求,抓好落实。

       一、组织领导

       此次检查考核工作由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平安校园建设)委员会、消防安全委员会、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小组(下称三个领导机构)组织领导,保卫部负责实施。

       二、检查考核的对象和内容

       (一)检查考核的对象

       此次检查考核的对象为:与学校签订了《武汉大学二级单位2023年度治安综合治理(平安校园建设)和消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以下称《责任书》)的二级单位(含后勤服务集团饮食服务中心和学生宿舍(教学楼)服务中心)。

       挂靠在二级单位下的院、所、中心、公司等三级及以下单位的检查考核工作,由所在二级单位负责。

       (二)检查内容

       对照各单位与学校签订的《责任书》和《武汉大学二级单位2023年度治安综合治理(平安校园建设)和消防工作年终考核表》的要求,逐项检查。

对以下10类情况进行重点检查:一是贯彻执行中央《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规定》和湖北省《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实施办法》情况;二是《关于2023年度湖北省直各部门(单位)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的指导意见》、《省校安委办关于开展2023年学校周边环境综合整治“百日行动”的通知》和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工作落实情况;三是贯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治安综合治理和消防工作责任制,逐级签订责任书情况;四是落实安全检查、安全操作规程、防范措施、隐患整改及消防器材维护管理等日常安全管理工作情况;五是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演练工作情况;六是矛盾纠纷排查等维护稳定工作和信息网络安全情况;七是落实生产安全及交通安全制度情况;八是单位内部刑事、治安案件,火灾事故、安全责任事故及人员违法犯罪情况;九是群防群治的组织工作和流动人口管理情况;十是安全档案建立情况。

       三、检查考核的时间安排和方法

       (一)自查自评

       2023年11月13日—11月22日各单位进行自查自评,于2023年11月23日前将本单位《2023年综治工作总结》、《年终考核表》、《先进个人推荐材料》、《先进单位自荐材料》及《2024年度治安综合治理和消防工作计划》(以上均需提供书面材料和电子档)送所在校区保卫分部。凡未按时提交先进单位自荐材料和先进个人推荐材料的(书面材料和电子档),视同放弃参评资格。各保卫分部应于11月24日前,将以上材料送保卫部治安综合治理与消防管理办公室。

       (二)检查考核

       2023年12月12日—12月15日,由三个领导机构成员组成检查考核小组,对各单位进行检查考核。检查考核方式为:查阅安全档案、听取情况报告、实地检查、随机询访等。

检查小组应对所有被检单位进行综合评分排序(按照总分110分计,95分以上为先进、60分—94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并提出推荐先进意见和判定合格或不合格意见。

       对因单位领导不重视安全工作,责任不明,措施不力造成严重影响或发生重大恶性案(事)件、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可将该单位判定为“不合格”等次。

       各小组记录员应于12月20日前,将本组检查考核情况及被检单位的排序情况以书面形式报保卫部治安综合治理与消防管理办公室。

       四、先进单位和个人的产生方式和程序

      (一)候选先进单位和候选先进个人的推荐

       各检查小组根据检查情况,可推荐1-3个候选先进单位。每单位原则上可推荐1名候选先进个人。

      (二)报告

       保卫部于2023年12月29日前,将候选先进单位、个人及检查情况形成综合材料,以书面形式呈报三个领导机构成员。

      (三)评选

       由三个领导机构投票评定2023年度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和消防工作先进单位(10个)和先进个人(30名),并确定合格或不合格单位(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公示

       先进单位、个人名单将于2024年1月中旬在保卫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1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可向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反映(电话:027—68775722;邮箱:297019831@qq.com)。

       五、总结表彰及责任追究

      (一)学校将在下学期初,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二)对检查考核不合格的单位或明显存在忽视安全工作、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等突出问题的单位,将予以通报,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工作要求

       各部门、单位党政领导应高度重视检查考核工作,实事求是地总结一年来的治安综合治理和消防工作的经验、成绩与存在的问题。自查自评应按《武汉大学2023年度治安综合治理(平安校园建设)和消防工作年终考核表》严格评分。

       各检查小组既要认真检查被检单位一年来治安综合治理和消防工作情况,也要实事求是地梳理并向被检单位指出存在的问题或不足,做到全面、客观、公正。

附件:1.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评选条件及一票否决事项。

2.武汉大学2023年度治安综合治理(平安校园建设)和消防工作年终考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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