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个全国安全生产月
人人讲安全
个个会应急
武汉市应急管理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应急管理部 10 号令要求,聚焦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强化精准严格执法,推动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提升,遏制各类事故发生,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现公布 9 起安全生产典型案例,以强化安全生产违法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
01
案例一
武汉市某钢结构制造有限公司安全设备的安装不符合国家标准等案
2024年3月13日,市应急管理局对武汉市某钢结构制造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喷涂车间在用非水性漆的调漆间、喷漆间未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装置,现场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证进行热切割作业。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进行立案调查,认定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决定对该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消除事故隐患,处6.8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该公司主要负责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该公司主要负责人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处2.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02
案例二
武汉市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案
2024年3月4日,硚口区应急管理局对武汉市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厨房安全出口标识位置设置不规范,配电箱无跨接、无电路图、无安全屏护等安全隐患问题,执法人员依法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该公司限期完成隐患整改。2024年3月27日,在对该公司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时发现该公司拒不执行安全监管部门依法下达的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未完成隐患整改工作。硚口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进行立案调查,认定该公司违反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七项的规定,决定对该公司给予警告,处1.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该公司主要负责人作出处0.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03
案例三
武汉市某百货经营部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案
2024年4月3日,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新洲区应急管理局对武汉某百货经营部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经营部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新洲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经营部进行立案调查,认定该经营部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该经营部作出责令停止经营烟花爆竹,没收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及违法所得0.14万元,并处2.06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04
案例四
武汉某物流有限公司未对租户进行统一、协调安全管理案
2024年3月29日,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局对武汉某物流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对租户进行统一、协调安全管理。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进行立案调查,认定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该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处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该公司直接负责人作出处0.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05
案例五
湖北某商贸有限公司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至专用仓库案
2024年2月5日,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东湖高新区某处厂房进行核查,发现湖北某商贸有限公司在厂房内私设钢制卧式储罐6个,违规储存氢氧化钠溶液(浓度48%)约19吨,该公司存在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的违法事实。随后,武汉市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依法进行立案调查,确认该公司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决定对该公司作出责令改正,处人民币7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该公司主要负责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该公司主要负责人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处人民币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06
案例六
山东某设计有限公司出具存在失实设计诊断报告案
2023年11月8日,青山区应急管理局根据移交线索,对山东某设计有限公司出具存在失实《设计诊断及工程质量复核报告》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调查,确认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该公司作出处人民币8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07
案例七
湖北省某服装厂安全设备未定期检测案
2023年12月30日,武昌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湖北省某服装厂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正在使用中的空压机储气罐压力表和安全阀到期未校验。随后,武昌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进行立案调查,确认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对该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处人民币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该公司主要负责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该公司主要负责人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处人民币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08
案例八
武汉某塑化有限公司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生产危险化学品案
2023年11月20日,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江夏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武汉某塑化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生产次磷酸溶液(经抽样检测确定为危险化学品)。江夏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同时向该公司下达了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企业立即停止生产活动,并对企业生产设备和库存次磷酸溶液进行了查封扣押。经调查,确认该公司违反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对该公司作出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6720元,并处人民币1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09
案例九
湖北某科技有限公司未与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