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谣言—01
3月1日,江某在其运营的微信公众号发布图文称“鄱阳街小学突发火情”,引发网民关注。经核实,当天发生火灾的并非该小学,而是上海街黄陂二里3号,辖区消防、公安现场快速扑灭了明火。江某承认自己是为了吸引粉丝、博取眼球,编造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图文内容发布。公安机关已依法对违法行为人江某予以行政处罚。
网络谣言—02
3月5日,陈某发布视频称“武汉大通出租车打双闪游行”被网友举报。经查,当日为“学雷锋纪念日”,50多位视障人士乘坐大通出租车公司“雷锋车”开展参观游览活动。陈某未经核实,擅自发布不实信息,公安机关已依法对其作出处理。
网络谣言—03
3月9日,项某在短视频平台上发布视频称“光谷步行街发生金店抢劫案”。经查,项某为博人眼球、获得流量,将杭州热点事件视频重新编辑,虚构发生地点为武汉光谷步行街,发布在自己的短视频账号上。公安机关已依法对项某予以行政处罚。
网络谣言—04
3月18日,覃某发布视频称,“江岸区循礼门附近有人抢劫”,引发网民关注。经核实,该区域近期并未发生相关案件。覃某称其发帖动机是为博取网络关注和流量。覃某行为涉嫌网上制造谣言扰乱公共秩序,公安机关已依法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公安机关对编造和传播谣言的行为坚持“零容忍”,依法严肃追究恶意编造、传播网络谣言的组织者、策划者和主要实施人员的责任。请广大网民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觉规范个人网上言行,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同时,在互联网获取信息时,应保持理性思考,提高防范意识,积极抵制网络谣言,携手维护网络空间秩序。
来源:平安武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