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武汉大学职员制度实施办法(试行)》(武大人字〔2001〕5号)和武汉大学人事部《关于做好工人技师、高级技师职务聘用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为营造风清气正的评审氛围,保证职员职级、工人技师遴选评聘工作公正、有序,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聘范围
部内满足职员职级、工人技师申报条件的事业编制人员。
二、评聘原则
(一)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工作,接受群众监督。
(二)坚持业绩导向。激励责任担当,优先聘用品德好、业务能力强的职员和工人技师。
三、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对于有违反政治纪律、职业道德等行为的,申报成果存在弄虚作假的,在资格审查中实行“一票否决制”。
(二)申报资格
1、严格按照《武汉大学职员制度实施办法(试行)》(武大人字〔2001〕5号)文件及学校当年关于职员及工人技师条件的要求执行。
2、因个人行为受到部内处理的,取消1次参评资格;因个人行为受到学校处理的,取消2次参评资格;因个人行为受到公安机关处理的,取消3次参评资格。
四、申报审核
(一)个人申报:按照要求如实填报、提交佐证材料。
(二)资格审核:部办公室审核申报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五、遴选评聘的组织及程序
(一)组织领导
成立部评聘领导小组和部评聘民主评议组。部评聘领导小组由部班子成员组成;部评聘民主评议组由部班子成员、机关及分部主任和职工代表若干名组成。
(二)职员评聘程序
1.申报人员准备3-6分钟(具体根据申报情况确定)公开述职。
2.部评聘民主评议组成员根据申报人员相关材料及述职情况以无记名方式按50%进行差额投票,根据票决结果形成排序名单。
3.部评聘领导小组根据排序名单对所有申报候选人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排序并进行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
(三)工人技师评聘程序及计分办法
3.1评聘程序
1.申报人员准备3-6分钟(具体根据申报情况确定)公开述职。
2.部评聘民主评议组根据本文件规定的计分办法,对申请人各项条件进行计分并按总得分从高到低排序(若总分相同,则按退休先后时间排序,退休在前的排在前),按照下达的指标数评选出拟聘人选。
3.部评聘领导小组对拟聘技师进行审核、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
3.2计分办法
1.工龄每年计0.5分,具体工龄计算办法按国家规定执行,精确到月。
2.取得工人技师资格证书之日起,每年计0.5分。
3.获得本科学历的,计0.5分;获得学士学位的,计1分;获得硕士学位的,计1.5分;获得博士学位的,计2分;以最高学历学位计,不累加。
4.担任主任职务或者享受同级待遇者,计2分;担任副主任职务或者享受同级待遇者,计1.5分;担任科、队长职务或者享受同级待遇者,计1分;担任副科、队长职务或者享受同级待遇者,计0.5分。
5.在高级工岗位期间获得表彰的:获得国家级表彰的,计5分/项;获得省、部级表彰的,计4 分/项;获得厅、局、市级表彰的,计3分/项;获得学校表彰的,计1分/项;获得部和街道表彰的,计0.5分/项,多次获得相同部门表彰的可以累加,同一项目获得不同级别表彰的,按最高级别计算。
表彰认定:仅限党政机关及行政主管部门所评定的表彰,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等民间组织、团体评定的表彰不予认定。表彰等级以表彰文件或证书落款为准,省、厅级表彰限省级党政机关或职能部门、厅级党政机关或职能部门落款,学校表彰限武汉大学党委、武汉大学落款,部表彰限保卫部、机关党委落款。同一成绩获多次表彰的,取最高奖励,不重复计算。
6.在高级工岗位期间公开发表论文的:在核心刊物发表论文,计1分/篇;在一般期刊发表论文,计0.5分/篇。文章限第一作者。同一文章多次发表的,取高分记一次,不重复计分。论文得分最高限2分。
7.综合评价分:由部评聘领导小组结合其答辩情况及日常工作表现和业绩,按照不超过申报人数30%的确定优秀,给予5 分综合评价分;按照不超过申报人数40%的确定良好,给予3分综合评价分;按照申报人数30%确定合格,给予1分综合评价分。
六、公示与上报
最终排序结果通过部内网予以公示,接受监督,无异议后上报学校人事部,由学校按照有关程序和办法进行评聘。如有异议,依据复核事实报部评聘领导小组会议讨论决定,并将处理意见通报异议人和当事人。
七、其他有关说明
(一)所有投票环节的计票、监票工作组现场组成,计票结果须由计票、监票人员签字确认。
(二)当年排序结果只对当年晋升有效。所有资料由部办公室存档备查。
(三)严格执行学校及部的相关回避制度。当年申报人员不参加组织领导工作,不参加本人申报职级的测评、评议活动。
(四)评审期间,申报人员不得为自己游说、拉票,评议组成员不得打击压制申报人员。经查实违反规定的评议组成员,取消当年评议资格且三年内不得担任评议组成员,情节严重的启动问责。经查实违反规定的申报人员,直接取消当年参评资格。
(五)本办法适用于保卫部职员及工人技师评聘工作,由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武汉大学保卫部
2022年0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