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生户口迁移遵循自愿原则,凡不愿将户口迁入学校的,可以不迁。如迁入学校,也可能出现家庭房屋拆迁补偿、土地权益丧失等问题。故请慎重考虑。户口如入学时不迁,在校期间将不能再迁移至学校,户口迁入校的中途也不可以回迁。
2.自愿将户口迁入学校的,请按下列要求办理户口迁移:
●办理户口迁移必须使用公安部统一印制的带有防伪标志的《户口迁移证》
●《户口迁移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必须与《录取通知书》上的一致
●《户口迁移证》必须打印。各项目栏要求填写完整、清楚,不得遗漏。涂改处须加盖户口更正专用章
●《户口迁移证》必须加盖户口专用章。已取消户口分类的地区,可以不加盖农业或非农业户口印章。
●新生《户口迁移证》须由迁出地派出所填写身份证编码;已发身份证的,身份证原件中的姓名、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编码与《户口迁移证》必须一致
●武汉市行政区域内的新生,如需将户口迁入学校,请直接携带《居民户口簿》到学校办理
●新生户口迁移手续在军训期间以院系为单位统一办理。办理时,学生须持本人《户口迁移证》(武汉市新生持《居民户口簿》)、《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及复印件(粘贴于《录取通知书》上)、一寸白底免冠彩色照片两张。不迁移户口的学生,请本人在《录取通知书》上签字声明,并注明所属院系及班级,由本人交学校保卫部门。根据公安机关要求,无论是否迁移户口都要提供照片电子档(技术要求为:像素358-441,分辨率350,文件大小18KB以内,文件格式JPG,文件以本人18位身份证号命名)。电子档照片由新生本人自行提供,在报到时交所在院系
●新生户口迁入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八一路299号或武汉大学
3.无论户口是否转入学校,考生在原户口所在地办理的身份证,只要在规定的有效期内都是有效的,无需重新办理。
重要提示:由于户口迁移审批手续复杂,周期较长(通常要到第二学期初才可落户),此间无法办理身份证遗失补办手续,因此,请务必妥善保管身份证。
4.根据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和湖北省公安厅《关于贯彻实施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户口未迁入学校的学生,在办理了流动人口登记满半年后,可在相应社区服务机构办理《居住证》。
居住证的办理流程及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相应权利和相应的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具体规定请登录武汉大学保卫部网页http://bwb.whu.edu.cn查询。
户籍管理咨询电话:
文理学部:027-68766594
工学部: 027-68773746
信息学部:027-68771419
医学部: 027-68759919